(一) 政策措施适用范围 广西北海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园区范围主要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二) 适用的产业和企业 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产业……
(一) 政策措施适用范围
广西北海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园区范围主要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二) 适用的产业和企业
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发展,具体适用范围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执行。
自治区内不在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转移至产业园区的,如新增产能,其新增的实际产能适用本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政策除外)。产业园区原有企业新增的实际产能可享受本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政策除外) ,原有产能享受原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原有产能和新增产能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据实组织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报自治区园区办按程序研究确定。
(三) 现有优惠支持政策
1.新入驻产业园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对2023 年 10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 日入驻产业园区的新办产业法人企业,自其入驻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广西分享的 40%部分。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新办产业法人企业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后,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2.延续执行减免“六税两费”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产业园区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产业园区内企业充分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充分享受相关行业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集成电路产业“十免” “五免五减半” “两免三减半”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保节能项目 “三免三减半”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以及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4.综合保税区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从内地经“二线”进入综合保税区内、销售给区内制造业企业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退税; 综合保税区内制造业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综合保税区内制造业企业销售给区外的货物,视同进口并按规定征收有关进口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后,可按规定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四)招工用工政策
产业园区将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体政策包括:支持产业园区优化企业用工、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助推产业园区吸纳就业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在 2024—2026年每年给予每个产业园区 1000 万元,统筹用于吸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鼓励产业园区内制造业行业链主型龙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升产业园区企业用工便利度,支持东兴市、凭祥市稳妥有序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支持做好产业园区内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提升产业园区所在市县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扎实做好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工作。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内卫生站(室)等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为产业园区务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医保服务。
(五)财政扶持政策
1.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大。
2023—2026 年中央财政将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的 60%部分全额补助广西; 广西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物流补贴等。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结合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范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技术发展水平等情况研究初审,并向自治区园区办提出申请后,自治区园区办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程序研究审定后反馈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3—2026 年中央财政将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部分全额补助广西,广西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的高管和人才的补贴等,该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企业高管和人才范围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规定程序认定。
2.自治区财政支持力度大。产业园区产生的所有税收收入中自治区级分享部分(国内增值税18%、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 15%、环境保护税30%)。对超2023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各片区(不含从广西辖区内转移、划转或迁徙等方式所形成的增量),用于各片区扶持各类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等。
3.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大。各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还可以同时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 号 )等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贴息、增产增效奖励等财政补助和激励政策。各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的高管和人才,被自治区和产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为各层次人才的,还可以同时享受相关层次人才奖励和优待等政策。
( 六) 产业园区在协作共建方面的积极措施
1.加强与东盟的跨境经济合作。深化产业园区国际合作,升级中马两国双园,建设中柬两国双园、广西—文莱经济走廊。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在产业园区布局。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开展融资、物流运输、网络营销及信息化建设等给予扶持。支持产业园区申报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2.深化东西部产业协作共建。加强与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省份对接,探索通过建立“飞地园区”、双方产业园区互相“结对子”、 引入东部省份园区参与产业园区开发和管理等方式深化东西部产业协作共建。探索建立产业转移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分享机制,结合产业转移项目产业类型、产能规模、工业总产值、能耗等,对企业投产后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分享部分由两地政府按照协商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
3.建立龙头企业与产业园区合作机制。统筹自治区及产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龙头企业落户产业园区,并将自身产业布局向产业园区倾斜,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特别是民营、外资、专精特新企业落户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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