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土地供应政策。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
(一)明确土地供应政策。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养老床位 8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新建养老床位 5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市本级重点项目;新建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县区重点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列入自治区、市、县区重点项目的养老服务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
(二)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
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有 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 30%,对养老服务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和运营补贴办法。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办法,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由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从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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