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企业上规的当年开始,给予注册在高新区特定范围内企业 36个月的租金减免,如企业在租金减免期间下规,从下规之月起,不再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 (二) 以企业入驻创……
(一) 从企业上规的当年开始,给予注册在高新区特定范围内企业 36个月的租金减免,如企业在租金减免期间下规,从下规之月起,不再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
(二) 以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所签合同(以下简称“入孵合同” )约定的面积及租金收取为计算标准,可享受最高不超出 150 ㎡的场地租金减免,超出 150 ㎡的部分不予减免,减免金额仅限于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停车费等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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