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一) 住所、税务登记均在合浦县,并经市场主体登记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二条奖励标准及支持……
奖励对象
(一) 住所、税务登记均在合浦县,并经市场主体登记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二条奖励标准及支持事项
奖励标准
1.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
3.对当年入库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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