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免征各项地方性行政性收费; 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 减免房产……
(一) 可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免征各项地方性行政性收费; 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 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出口退(免) 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免征增值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 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 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国家出资 ( 入股) 方式配置划拨土地。
( 四) 属于工业项目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五) 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六)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依法批准,一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七) 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
(八)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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