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1.《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的若干措施》(防工信规〔2022〕3号) 对上一年度下半年以来新上规且本年度产值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的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1.《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的若干措施》(防工信规〔2022〕3号)
- 对上一年度下半年以来新上规且本年度产值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的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50万元(税后)。
- 对当年度产值 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30万—100万元(税后)。
- 对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加大奖励,其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按对应规模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2.《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防工信规〔2022〕2号)
- 年采购再生钢铁原料产品量达到 30 万吨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奖励320—450元。
- 短流程钢铁企业,年采购再生资源钢铁原料产品量奖励标准为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奖励32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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