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财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财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24〕31号)
有效期:从2024年4月17 日起印发实施
- 1.实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政策。对2023 年 10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 日入驻产业园区的新办产业法人企业,自其入驻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广西分享的40%部分。
- 2.延续执行减免“六税两费”政策。自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7 年 12月31日,对产业园区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3.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业园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配套税收政策。在实施物理围网基础上,对从内地经“二线”进入综合保税区内、销售给区内制造业企业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退税; 综合保税区内制造业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 4.产业园区内企业充分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如:集成电路产业“十免” “五免五减半” “两免三减半”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保节能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以及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 5.支持产业园区优化企业用工、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助推产业园区吸纳就业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在2024—2026年每年给予每个产业园区1000万元,统筹用于吸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
- 6.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高管和人才进行财政补贴。
(1)对纳入各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名录管理企业的高管,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 100%进行补贴。
(2) 对纳入各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名录管理的企业,除了企业高管以外,受到市场高度认可、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达到 3 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对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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