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 日 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 日
- 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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