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一县一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3—2025年 ) 的通知》 ( 钦政办规〔2023〕3 号 ) 有效期: 从2023年起到2025年底 1.园区标准……
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一县一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3—2025年 ) 的通知》 ( 钦政办规〔2023〕3 号 )
有效期: 从2023年起到2025年底
- 1.园区标准厂房补助。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对已经建成并实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两年内总项目面积入驻率达到 60%以上的,按当年标房内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钦州所得部分(扣除标房内企业享受我市给予的相关经济贡献奖励后)的50%,给予项目一次性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 2.科技创新奖励力度。符合“一县一业”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并新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资金扶持。符合“一县一业”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科学技术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且通过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核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 3.招商成效激励力度。对引进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优势特色产业(陈皮产业、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产业、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产业、化工及关联产业)及配套项目,且在项目引荐中起到主要推动作用并备案的招商团队、招商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 ,按照引荐落地项目前两年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4.“以企招商”奖励政策。属本县区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一定金额(陈皮产业为0.5亿元,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产业为 1 亿元,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化工及关联产业为 5 亿元) 的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企业引进项目当年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5.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优势特色产业企业,首次上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户(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 亿元、30 亿元、10亿元、1亿元,在已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原奖励资金 50%的资金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争取获得自治区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技改补助资金。
- 6.企业创新发展补助。对购置并安装10 台套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规上工业企业,争取自治区按工业机器人购置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创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企业、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企业,争取自治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企业成为自治区级单项冠军企业、工业龙头企业,争取自治区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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