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2〕1 号 )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1.加大县域特色产……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2〕1 号 )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 1.加大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净地出让”力度。支持重点鼓励类企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可分3期缴纳,1年内全部缴清; 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 2 年内全部缴清; 也可采取“先租后出让”等方式供应项目用地。
- 2.积极指导和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申请“桂惠贷”贷款贴息。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项目(企业),由县级财政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对市承担的贴息资金,企业所在地在灵山县、浦北县的按市本级与县2∶8比例分担财政贴息资金; 企业所在地在城区的(含钦南区、钦北区)按市本级与城区 6.5∶3.5比例分担财政贴息资金。
- 3.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在自治区奖励基础上,我市对首次上规入库企业再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
- 4.新增农业示范区奖励。对新增获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的,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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