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12号) 有效期: 2021年12月30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 1.科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12号)
有效期: 2021年12月30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
- 1.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广西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在自治区奖励基础上,连续3年按自治区奖励资金的20%予以奖励。
- 2.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优先在钦州高新区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 3.知识产权。鼓励钦州高新区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对引进发明专利,并以该项发明专利为核心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其专利购买费用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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