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3〕8号 ) 有效期: 2023年 10 月 27 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1.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支……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3〕8号 )
有效期: 2023年 10 月 27 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 1.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对获批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科研机构,从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
- 2.引进发明专利。对引进发明专利,并以该项发明专利为核心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其专利购买费用的 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其他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其他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 4.广西“瞪羚企业”申报。对新认定为广西“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连续3年按自治区奖励资金的20%予以奖励。
- 5.企业孵化器。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孵化器建设、引进运营团队以及在孵企业的项目贷款贴息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 50 万元、25 万元、10万元,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1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3万元的标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 6.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钦州赛区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对初创组获奖企业(项目),一等奖奖励 8 万元,二等奖奖励 4万元,三等奖奖励 2万元。对成长组获奖企业(项目),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 3 万元。对获得广西赛区、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 ,分别按照市级相应奖励的2倍、5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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