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试行) 的通知》 ( 钦政办规〔2021〕10号) 有效期: 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 日 1.……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试行) 的通知》 ( 钦政办规〔2021〕10号)
有效期: 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 日
- 1.鼓励创办文化旅游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 (不含土地投入,下同)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规上文旅企业补助。对经核准认定新增入统的规上文化旅游企业,每家补助 10万元。
- 3.旅游用地优惠政策。对旅游业用地,土地公开出让时,可按照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出让起始价。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可以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 4.支持高等级景区、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含渔家乐)创建。对列入自治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单位补助50万元; 对通过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的创建国家5A级景区单位增加补助50万元; 对成功创建的5A级景区增加补助500万元、4A级景区补助50万元、3A级景区补助1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补助 2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对新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含渔家乐) 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对新评定为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户的,给予每间客房75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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