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临港工业园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细则(试行)〉的通知》(钦南政办〔2022〕56号) 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1.标准厂房租赁补助。符合……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临港工业园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细则(试行)〉的通知》(钦南政办〔2022〕56号)
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1.标准厂房租赁补助。符合条件的工业生产型企业给予以下支持:(1)承租企业第一年上规入统的,当年起补贴7元/㎡/月。(2)已上规的承租企业产出强度达到标准以上的,补贴8元/㎡/月,饲料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1.8万元/㎡/年,新材料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1.2万元/㎡/年,木业加工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0.7万元/㎡/年,其它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0.65万元/㎡/年。(3)已上规的承租企业产值年同比增长达20%的,补贴9元/㎡/月;年同比增长达30%的,补贴10元/㎡/月;年同比增长达40%的,补贴11元/㎡/月。(4)以上三项补贴标准不叠加,取最高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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