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工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励措施〉的通知》(钦南政办〔2022〕55号)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工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励。(……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工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励措施〉的通知》(钦南政办〔2022〕55号)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工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励。(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200元/平方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150元/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100元/平方米。(2)厂房18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标准的100%奖励;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标准的80%奖励,超过24个月建成投产的不予奖励(投资额特大的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另议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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