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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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北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北政发〔2023〕10号) 有效期:2023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一)制造业项目扶持政策。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北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北政发〔2023〕10号)

有效期:20239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一)制造业项目扶持政策。

1.项目履约保证金补助。项目土地摘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且主厂房始建基础为准)的,退还50%;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实现竣工投产的,再退还50%。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单个项目用地2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并竣工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不同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税费、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旧设备购置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自建厂房的建筑工程费等相关费用)设置扶持比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3.项目自建厂房扶持。企业自建用于从事本企业制造业生产活动的厂房(不得转用于办公、住宿及其他商业用途),且厂房容积率达到1.2以上的,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给予扶持:(1)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200元/平方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150元/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100元/平方米。(2)厂房18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标准的100%奖励;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标准的80%奖励;超过24个月建成投产的不予奖励。

4.企业贷款年度贴息扶持。对制造业企业获得用于项目建设的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比例给予一个贷款年度的贴息扶持。贴息扶持资金分两年拨付到位,每年拨付企业应得贴息扶 持资金总额的50%。

5.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对签约引进的,签约后一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签约后一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工业企业营收、入库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企业研发经费奖补。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8.项目外资到位资金奖励。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转移项目境外到资奖励。对外资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注册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5%给予人民币奖励;对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在钦北区设立区域性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按照注册资金的10%给予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9.“强优企业”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新投资建设的精细化工医药、金属新材料、新型建材、新能源、食品加工、林木加工等六类产业链项目和“双百”重大产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另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钦北区原有龙头企业新投资建设的上述六类产业链项目和本政策生效之日起新引进的“双十”“双新”重点产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文旅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类项目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不含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旧设备购置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等相关费用),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并竣工投入运营的,按不同固定资产投入设置扶持比例: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三)建筑业企业奖励。

1.优质建筑企业落户奖励。(1)对首次迁入钦北区且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钦北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奖励。在区外、境外承揽工程的钦北区建筑业企业,计入钦北区的区外、境外产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结合其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钦北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结合钦北区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突破50亿元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50亿元,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批发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 2022年起注册在钦北区不使用项目土地的批发业贸易企业,结合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8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 以上不足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度销售额每增加20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2022年起注册在钦北区,结合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不足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度销售额每增加3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人才引进奖励。按照自治区、钦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此外,对在钦北区税收贡献前十名的企业,每年给予就近安排2个钦北区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给予3名高管每年在本市内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由区财政按体检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给予10张钦州旅游惠民卡。

3.鼓励品牌建设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产品所属企业50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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