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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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油茶 1.油茶种植奖补。对油茶新造林,按投入约30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市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产业扶贫、本级财政投入等统……

(一)油茶

1.油茶种植奖补。对油茶新造林,按投入约30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市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产业扶贫、本级财政投入等统筹安排资金,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种植户通过银行贷款筹措500元/亩,自筹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按新造林补助标准执行。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截干更新按投入约8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4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市县按100元/亩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油茶企业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贴息和农业保险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

(二)茶叶

2.茶叶加工能力提升支持。支持在茶园基地配套建设茶叶标准化初制加工厂,每个产茶村均建设300平方米以上清洁化初制加工厂,所需用地按茶园面积2%—5%的标准优先批准使用,最多不超10亩。新建初制加工厂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加工车间直接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3.六堡茶强优企业奖励。对规模以上的六堡茶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六堡茶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4.茶叶精深加工设备投资补助。支持六堡茶生产企业新购设备或技改提升,对纳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5.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奖补。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企业或产业集聚区一次性补助2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6.构建茶叶标准体系和品牌体系奖励。围绕茶叶育种、栽培技术、精深加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的相关标准,被国家发布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牵头单位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奖励。《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7.茶叶技术创新奖励。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广西茶叶技术创新体系。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茶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了享受现行的相关政策外,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性科研经费后补助,奖励资金由茶叶企业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8.茶叶人才引进支持。加大高、精、尖、缺茶叶人才引进。凡是从区内外引进的种茶技术、茶叶制作工艺技术、国际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自主选题科研项目支持。《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9.茶叶源头创新奖励。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或者新品种保护权的茶叶新品种,给予每项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被农业农村部新列入主导品种或者主推技术的,给予每项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茶叶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自主支配。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茶叶研究项目,自治区按照所获得的国家经费额度给予对等匹配支持。《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三)牛羊

10.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奖励。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11.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奖励。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12.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奖励。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13.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繁增量奖励。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四)水产

14.水产养殖奖补。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不超过3000元/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不超过3000元/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每条水槽(长≥22米,宽≥5米)补助不超过5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集装箱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每个养殖集装箱(长≥6.0米、宽≥2.4米、高≥2.8米)补助不超过5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个,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渔业种业提升,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五)桑蚕

15.蚕种繁育基地奖补。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每个蚕种良种繁育基地投资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优质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2号);《广西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

16.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奖补。对首次认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每个分别奖补400万元、500万元。《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桂政办发〔2021〕144号)

17.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奖补。2022年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分别奖补75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自治区级)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桂农厅发〔2021〕108号)

(七)现代种业

18.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扶持。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500万元。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19.良种联合攻关项目扶持。项目优先支持近期获得过国家审定新品种或参加过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事业单位。良种联合攻关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100万元。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0.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扶持。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500万元,且财政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0%。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1.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扶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300万元,且财政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0%。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围绕种植业类鲜活农产品,支持非国定脱贫县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即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2022〕13号)

(九)田园综合体

23.支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三年立项一次,自治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每个试点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并在建设用地、创业创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

(十)农业机械化

24.农机购置补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三年(三年后另行通知继续开展)。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3亿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市场售价的15%—3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

25.开展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期三年(2020年榨季开始至2022年榨季结束),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对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机械化耕整地9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割堆机收130元/亩,割铺机收100元/亩等,高效机收基地创建最多奖补1000元/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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